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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6-12-05  浏览次数:1909 次  来源:陕西四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

    为规范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程序,及时正确地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变更,保障建设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,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,确保实现“三高三化三精”的工作目标,特制定本办法。 
    一、工程变更内容 
    1、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。
    2、设计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: 
    ①更改工程设计有关部分的标高、基线、位置和尺寸;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; ③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。 
    二、工程变更原则 
    1、工程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、符合规划设计要求。 
    2、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,尊重施工图设计,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。
    3、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方提出,也可以由监理单位、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的变更要求和建议,报业主审核批准,由业主授权监理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令。 
    三、工程变更条件 
    1、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进行工程变更:
    ①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,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。 
    ②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,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,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,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。 
    ③由于水利、文物、城建、环保、土质、供水、供电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,必须变更设计方案。  

    四、工程变更权限与职责 
    1、工程变更均以书面形式进行,各工程咨询单位、涉及的局相关科室参与,局纪委跟踪监督。 
    2、建设项目现场负责人、承包人、设计单位、监理单位除应履行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职责以外,应注意以下事项: 
    ①项目现场负责人:应按上述程序及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,否则追究责任。 
    ②承包人:在施工过程中,发现需要变更内容的须及时向监理申请,不得擅自变更,否则不予计量,不予支付工程款。 
    ③设计单位:应确保工程变更满足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要求,并做到及时、合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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